近日,在汉正街做批发生意的马姓市民致电维权热线,称自己本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但由于其房产证上有自己未成年儿子的名字,因此贷款一直未办下来。
马先生说,他在汉正街做批发生意。由于生意需要,他想拿自己位于汉口某小区的一处住房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但由于买房时,马先生和妻子考虑到日后要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因此已将其列为房屋共有人。这样一来,马先生和妻儿就都是该套房的“房主”。
但近期,马先生去贷款时遇到了难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房主里有其未成年的子女,因此该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余建军律师分析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有未成年人是房屋共有人之一,相关房产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抵押。看来,马先生只能另找抵押物贷款了。
此外,余建军律师还提醒市民,若父母想以未成年孩子作为单一购房人贷款买房,一般是无法申请到按揭贷款的。因为银行认为未成年人通常没有债务偿还能力。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父母将自己和子女共同作为房屋购买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