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发展农村经济面临的瓶颈之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农村金融发展的障碍主要受到现行农村产权制度的制约,最普遍、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既无法流转,又不能抵押,导致农民缺乏合适的抵押物进行贷款。 为切实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众多专家学者呼呼给予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住房等一定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处于休眠状态的庞大资本。 尽管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不过,伴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农村城镇化、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条件已经渐趋成熟。 不久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针对当前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指出,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可就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出具专门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的办法,并对宅基地抵押的原则、条件、准入、争议解决办法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农民宅基地抵押贷款提供政策支持。 |